四川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0-06 14:42:24 作者:研究生处 点击:17985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及学制
全日制,学制三年
三、学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24﹞417号文以及四川省物价部门许可标准执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20000元/年·生,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艺术学)8000元/年·生。
四、校区地址
校区名称 |
培养系(院) |
校区地址 |
武侯校区 |
声乐歌剧学院、民乐系、钢琴系、管弦系、作曲系、音乐学系、音乐教育学院、手风琴与现代器乐系、音乐工程系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
新都校区 |
舞蹈学院、流行音乐学院、艺术学理论与管理学院、传媒学院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
临空经济区校区 |
成都美术学院 |
四川省资阳市资州大道777号,邮编:641300 |
五、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28名(含接收推免生计划59名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招生研究方向及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四川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教育部要求该专项计划不得调整为普通计划或其他专项计划。未完成的接收推免生计划将调整为普通计划使用。
特别说明:拟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等因素对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
六、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5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方可报名。
(五)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详见国家相关文件。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或专业类别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填报志愿。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报名
1.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选择“四川音乐学院”报考点,报考点代码5128。本报考点将分设武侯考区和新都考区,具体安排详见考点公告。
2.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日9:00—22:00面向省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开放;10月11日至12日9:00—22:00面向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开放。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及要求将另行公告。
八、考试
(一)初试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我校各研究方向无12月23日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和我校研究生处官网http://yjs.sccm.cn后续公告。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进入复试基本成绩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按比例组织差额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相关内容及录取工作办法等在研究生处官网另行公告。
3.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进入复试基本成绩要求后,须提交所报考学科专业两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点此下载推荐信模板)。并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合格方能进入复试。相关要求见附件《四川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及要求以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公布为准。本类考生未按要求提交推荐信和参加加试的不予录取。
4.学校将根据上线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决定是否开展调剂。
(三)复试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九、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参照本校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心健康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四)复试阶段凡已同意调剂到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作自愿放弃我校录取处理,计划余额同方向优先递补,若同方向没有合格生源,可用于递补其他研究方向的高分考生。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障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被录取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八)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当按规定时限提前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九)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测)。复查(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奖助政策
奖助政策参照招生当年国家相关文件,并结合四川音乐学院相关奖助政策执行。
十一、注意事项
(一)凡报考四川音乐学院的考生,报考前应仔细阅读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招生章程和研究生处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数码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三)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各考点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学校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学校授权以学校或学校委托名义进行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学校代码:10654
考点代码:5128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
邮政编码:610021
学校研究生处官网:http://yjs.sccm.cn
咨询电话:028-85430277
专用邮箱:yzw@sccm.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