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提交政审材料及体检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09:38:10 作者:招生科 点击:17952
各位2023级拟录取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在拟录取阶段需提交政审材料和体检报告。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录取资格。请所有拟录取考生按下方说明操作:
1.下载《四川音乐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审表》并A4打印,本人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由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政审意见并盖章。
2.下载《四川省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并A4双面打印,自行前往当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入学前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以上材料完成后扫描成图片,在2023年5月8日前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上传,体检表只需上传贴照片页。纸质文档请妥善保管,在开学报到时提交。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处招生科,联系电话:028—85430277。
特此通知。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