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11:55:07 作者: 点击:4648
各研究生培养系(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20〕50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340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次项目申报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开展理论性和实践性研究,提出新思想、新路径、新措施的教改项目。
(二)一般项目: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一般性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某一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实践的教改项目。
二、推荐范围
全校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一线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24年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教改项目符合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要求,服务四川省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致力于研究解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2.教改项目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拟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促进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预期可以取得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能够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4.教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
5.已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立项的教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限额
1.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我校限推荐上报1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
2.项目原则上向研究生教学一线教师倾斜,我校向教育厅推荐的项目中由一线教师主持的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数原则上不低于推荐总数的50%。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系(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报送的原则开展教改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导师、教学及管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2024年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二)系(院)推荐。系(院)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
(三)学校评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统一报送教育厅。
五、项目管理
(一)凡经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学校将为项目顺利完成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二)研究生处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推荐、过程管理、结题工作等。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 2 年,根据研究实际需要,项目主持人可提前半年提出一次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半年未结项的项目或超过延期结项时间仍不能结项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
(三)研究生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全面负责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在所主持的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除接受委托任务外,不得申报新的研究生教改项目。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
(一)纸质材料。系(院)向学校报送的推荐纸质材料,包含《2024年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及《2024年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电子材料。系(院)将所有推荐项目的申报书及汇总表压缩为1个文件包,发至邮箱307961659@qq.com,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参评重点项目的请在汇总表备注栏标明“重点项目推荐”,并按照重点在前、一般在后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排序。
(四)截止日期:2024年8月30日17:00。
联系人:杨珍,联系电话:028-85430282。
地址:武侯校区琴房大楼二楼研究生处。
附件下载:
研究生处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