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和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07 18:38:38 作者:招生科 点击:423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1号)文件要求,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公布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和录取办法。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位类型 | 初试总分 | 进入复试成绩要求 |
学术学位 | 150 | ≥75 |
专业学位 | 150 | ≥75 |
二、复试和录取办法
(一)坚持“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采取线下考试形式。复试前严格审查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材料及考生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科目成绩要求详见研究生处官网《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分值占比及专业主科成绩要求》,低于要求的不予录取。
(四)考生分研究方向按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在复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该研究方向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仍相同,则提请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择优录取。
(五)我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的同时要求考生提交体检材料,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并审查无误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录。
(六)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提交虚假考试资料的考生,不予录取;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将按规定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复试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处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