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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会章程(暂行)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会是本校全体研究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校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会依照国家法律、学院规定和研究生会章程,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和研究生党总支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研究生会的宗旨:

(一)依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校各级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全校研究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最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的一支骨干力量。

(二)以服务广大研究生为宗旨,坚持以爱国成才引导同学、以切实行动代表同学、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以丰富活动锻炼同学,充分发挥研究生会“学生之家、师生之桥、干部之校”的作用,努力实现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研究生的愿望、意见和建议,为研究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排忧解难,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推进校园民主与校园文化建设,丰富研究生的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树立一种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助力营造有利于高素质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促进专业间的横向交流,营造学术氛围、激发学术志趣,全面推进学术软环境建设,增强研究生对本科生在学习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引导和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实践,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活跃的社会活动能力。

(六)加强在校研究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加强与其他高校研究生的交流。

第五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以科研学术活动为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健康的文体及学术实践活动。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校纪,倡导良好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和科研秩序,紧紧围绕我校研究生工作的中心和重点,配合开展工作。

(三)维护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广泛开展课余活动,充分利用我校的内部资源及外部资源,举办有针对性的学术研讨会和专题讲座,拓宽视野,交流思想,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二章 研究生会会员

第六条 凡在四川音乐学院正式注册(除留校察看)的中国籍研究生,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研究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它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第九条 研究生会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音乐学院校规校纪。

(三)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团结友爱、尊敬师长。

(五)维护学校的名誉和个人正当权益。

 

第三章 研究生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十条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会由主席团、综合协调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部、校园文化建设部、学术与科技创新部、合作交流部、创业就业推广部七部门组成。各部门组成人员按照章程通过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公开选举、审核批准等程序遴选产生。各部门分别由部长担任负责人,实行主席团分工负责制。

第十一条 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可设立研究生会分会。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和研究生党总支指导下,统筹负责研究生会的整体管理工作。同时,研究生会主席团带领研究生会兼顾研究生艺术团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主席职责

(一)及时向研究生会全体会议汇报工作,保持联系,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同校团委、研究生党总支保持联系,协调相互工作。

(三)积极参加上级学联和兄弟院校的活动,加强校际联系。

(四)组织召开研究生会例会,布置各项工作,制定学期计划。

(五)组织全校性研究生的各项活动。

(六)组织和协调主席团的运行,指导综合协调部工作。 

第十四条  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工作,完成主席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分管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三)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协助制定分管部门工作计划,并统筹安排。

(四)主席、副主席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处理各种日常工作。

(五)主席因公离校期间,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五条 综合协调部职责

(一)在研究生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研究生会的会议记录、工作总结、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加强与校内外广大学生及学生组织的合作。

(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主席团决策搞好信息及其他服务。

(三)负责研究生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主席团成员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协助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研究生会名义发布的公文。

(五)根据主席团成员的要求,对研究生会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主席团研究决定。

(六)督促检查研究生会各部门研究生会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有关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七)安排研究生会值班工作,负责对内部的考核。

(八)管理好研究生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为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的工作提供服务。

(九)负责各年级班干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校园文化建设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的各种文艺晚会和演出活动。

(二)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向全校师生展现研究生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学习面貌。

(三)组织研究生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文艺活动和比赛,加强校内和校际的文艺交流。

(四)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五)协助组织全校性的文艺活动、重大节庆及纪念日文艺晚会。

(六)开展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举办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七)承担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营工作,负责公众号的编辑、文案、摄影、排版,传递与接收研究生学习生活中各方面的讯息,为广大研究生搭建交流与沟通的桥梁。

第十七条 合作交流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外联工作,加强研究生会与其他高校,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具有艺术院校特色的对外交流网。

(二)拓展社会资源,广泛建立与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为校研究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为我院学生的涉外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从而为研究生提供更多社会实践的机会。

(三)负责各兄弟院校的联络工作,加强校际合作,收集外校研究生会工作信息,接待外校研究生会的工作访问。

(四)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其他各部门的活动,做好外联工作。

(五)协助主席团和综合协调部开展与上级学联的组织交流工作。

第十八条 学术与科技创新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学术活动。

(二)积极开展各项专题讨论,提高和展示研究生同学的科研能力。

(三)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各项学术活动,加强校内和校际的学术交流。

(四)积极推动我校研究生与老师之间的文化、学术、信息交流,策划并组织有关学术方面的活动。

(五)组织开展一系列论文征集活动、读书活动、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及其他竞赛活动,增强学术气氛,提高研究生的理论水平,在促成学术研究、营造科研氛围和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承担研究生学术活动的后勤工作,包括学术活动的场地布置、新闻稿撰写、现场拍摄、现场签到等。

第十九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部职责

(一)每学期调查研究生同学生活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二)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其他各部门的活动,做好关心、关注研究生生活的其他工作。

(三)协助研究生处规划和实施有关研究生生活的服务工作,给研究生同学的生活提供便利,解决广大研究生同学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负责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协助综合协调部做好具体物资的采购。

(五)组织开展研究生假期支教活动。

(六)定期策划并开展校内外公益活动,组织在校研究生参与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的活动,倡导公益精神、提升川音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树立四川音乐学院学子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条 创业就业推广部职责

(一)“以同学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将提升研究生就业能力、丰富就业服务活动形式、拓宽工作渠道作为工作重点。

(二)负责全校研究生就业宣传、咨询工作,及时反馈市场最新就业信息和招聘信息。

(三)加强全校研究生对就业与创业的认识,开展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相关活动,举办有关就业创业的主题讲座、报告会、职业规划大赛等,培养在校研究生未来的就业创业能力。

(四)协助研究生处完成就业推广相关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决策时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干部会议在有主席团成员一名以上提议召开时,即应立即召开。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主席是研究生会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的设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其主要负责人由研究生会主席提名任免。各部门在分管主席指导下独立开展日常工作,并可以自行任免下属工作人员,但须及时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分管主席负责,分管主席向主席负责,主席向研究生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的各职能机构开展工作的所需经费,由各部门事先提出预算,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由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负责和监督。

 

  •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会。